正文[上](1 / 3)
我第一次见到他是在一个寒冷的早晨。
那时我的妻子刚给我戴了一顶硕大的绿帽,我主动提出离婚,然后伦敦的酒吧里喝得烂醉如泥。醒来后发现身边躺了个裸男,差点吓得滚下床。
裸男被我的动静惊醒,转过身来面对着我,温热的鼻息喷到了我的脸上。
他眨了眨焦糖色的眼睛,用轻快的语调跟我说道。
“早上好亲爱的,今天天气真好。”
我猛地从床上弹起,凌乱的被子被我的动作掀了起来,露出他布满爱痕的躯体。我触电般移开视线,晃了晃宿醉的脑袋,打量了一下四周。
这是一个破旧的旅馆,窗上积了一层薄薄的灰,外面淅淅沥沥地下着雨。我闭了闭眼,昏昏沉沉地扶着额头呻吟了一声,开始艰难回忆自己喝断片之前发生了什么。
我还没想出个所以然,一具温热的酮体从我背后贴了上来,我条件反射想要挣开。但一只手滑进了我的裤子,轻轻地握住了我因早起而半勃的性器抚慰了起来,我僵住了。
他温言细语道:“这是附赠的,不收钱。”
“一个男妓。”我绝望地想“这比一个男人更糟糕。”可他的技术该死的好,我逃避现实般闭上了眼睛,重重地喘息了一声,毫无抵抗力地沉浸在了他的服务中。
之后我又见了他几次。或许是想找个人上床,又或许只是因为我过于寂寞——我几乎自暴自弃般放弃了自己笔直了三十二年的性向。
他有着一头亚麻色的头发,眼睛是焦糖色的,懂摄影和烘焙,喜欢读泰戈尔的诗集,兴趣爱好干净地不像一个性工作者。
我请他喝过一次下午茶。那天伦敦下了小雪,我一口一口的吃着枫糖蛋糕,他在我对面认真地翻着一本厚厚的烘焙书。三点四十五分的阳光透过窗上的霜花照在他的侧脸上,美丽而干净。
出门时我点了杯咖啡,他点了杯热可可。我们捧着热腾腾的饮料,打着一把黑伞肩并肩地沿着街道漫步。我们聊到爱情,我说我想到了圣经里说的,爱是恒久忍耐,又有恩慈。爱是不嫉妒,爱是不自夸,不张狂,不做害羞的事,不求自己的益处,不轻易发怒,不计算人的恶,不喜欢不义。
他咬着纸吸管,斜着眼看我,眼神有点不善。
“你信上帝?他不是最讨厌鸡奸?‘人若与男人苟合、像与女人一样、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、总要把他们治死、罪要归到他们身上。’什么的。”他的语气很冷,像伦敦一月的寒风。
“呃,不,我不是,只是我妻子……不,前妻,是天主教教徒。”我结结巴巴地解释道,缩了缩脖子,感觉到羊绒围巾的绒毛细细地扎着我的脸颊。
“哦。”他简短地回答道,似乎松了一口气。我也松了一口气,庆幸他没有继续问下去——比如说为什么妻子变成了前妻。
过了一会他说:“爱是玫瑰。”
我笑了:“呃,恕我直言,这真是个俗套的比喻。”
他瞥了我一眼,含含糊糊说那爱就是个疯婊子——这或许是一个我听不懂的比喻,毕竟我没看过泰戈尔。
我们又讲到我们的第一次见面。
他嘲讽我,戏谑地称我当时的表现像“一只毛都没长齐的小鸡”。
我说他是个强盗,刚一见面就刮走了我钱包里一半的钱。
他无所谓的耸了耸肩,告诉我如果那天晚上如果没有把烂醉的我从酒吧里捞出来,我丢掉的就不仅仅是钱包里一半的钱了,说不定还会贞操不保。
我抗议道那天晚上明明是他用屁眼强奸了我,难道这不叫贞操不保吗。
他吃吃地笑了起来,手隔着裤子色情地捏了一把我的屁股,说是这里的贞操不保。
我配合着他的话打了个冷战,他笑的更开心了,像只偷了腥的猫。他应该不是英国人,五官很柔和,笑起来漂亮得像缪斯女神。
我看着他湿润的嘴唇,移开了视线。
我说你太善良了,我觉得我要爱上你了。
他朝我眨了眨眼,说那没问题,你可以用钱来表达对我的爱意,一晚一百英镑怎么样?
我本来想顺着他的话开个玩笑,但他的眼神移开了,于是我没有继续说话。
他的目光落到了街角一间面包店上,木屋檐上落了一层雪,里面亮着昏黄的灯光,穿着驼色大衣的女店员正在殷勤地向顾客推销一款新鲜出炉的蛋糕。
他出神地看着店外白色的小雏菊轻声说。
“我想开一家卖可可和面包糠的面包店。”
晚上我们在那家破旅馆里做爱,他在床上喘息着,光滑的双腿紧紧地夹着我的腰。我在他脚腕上看到了半个形状丑陋的疤痕,我握着他纤细的脚腕摩挲着那个凹凸不平的疤痕,他在我身下微微颤栗。
他湿润的嘴唇张张合合,在昏暗的灯光下尤其诱人,我不由自主的吻了上去。
他吃了一惊,把头偏开想避开这个吻,我狠狠地顶了他一下,他顿时失了力气,只发出一声甜腻的喘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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