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76章 573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】(1 / 2)
573【民可使由之,不可使知之】
“陛下,北京已复,请修《明史》。”钱谦益在朝会上请求。
赵瀚点头说:“可。命翰林院史学馆编修《明史》,钱谦益为总裁,王调鼎为副总裁。”
“臣领命!”钱谦益大喜。
这事儿早就定下了,拿到朝会上说,是显得特别重视。
钱谦益虽为总裁,但只能从专业领域任事。真正执掌全局的,反而是副总裁王调鼎,这部《明史》必须编得符合大同理论。
至于张溥,又病重了,每年都要患病卧床,但就是一直死不了。
赵瀚又对刑部尚书陈文魁说:“陈文魁暂时卸任尚书职务,搜集这些年的案例,结合历朝历代刑法,编撰一部《大同律》。《大同律》分为宪法、礼法、刑法、民法、工商法、出版法、土地法七个部分。宪法暂时不用编,我亲自来编,什么时候编出来,这个实在说不准。”
此事没有提前商定,李邦华疑惑道:“陛下,礼法可以理解,这出版法又为何物?”
赵瀚拿出一本书,扔在众臣身前:“这本《故明遗录》,通篇胡说八道,里面有不少编排朕的篇幅。私下骂朕无所谓,但写成书就不能忍了。朕知道有一本书,叫做《谷山笔麈》,作者知道辩伪,读者恐怕宁可信其有。那本书里,万贵妃都成什么样子了?出版法,就是专门管理图书刊印的法律!”
关于万贵妃的黑料,最初源自于慎行《谷山笔麈》。
但是,于慎行在写书的时候,专门加了一句:这些事情,是一个老太监说的,可能是老太监在造谣。
毛奇龄编写《胜朝彤史拾遗记》,引用了于慎行的内容,却把原作那句存疑给删掉。毛奇龄又编过一阵子《明史·后妃传》,将《胜朝彤史拾遗记》原封不动搬过去,于是野史直接变成了正史。
毛奇龄就是那个杠精,得罪赵瀚被扔去做小官,又在山东主持惩治了孔家。
“该当如此。”李邦华连忙附和,他也看过《谷山笔麈》,这本书在万历年间就很火了。
赵瀚又定性说:“《礼法》部分,涵盖纲常礼节,但是必须进行大改!就拿丧礼来说,可以操办丧事,但不得请戏班子吹吹打打,也不得请和尚道士做法事。朕是遵循古礼,不说三代,就是汉唐,哪家死了父母会请戏班子?还有,三年服丧期太长,父母故去只需服丧一年!《礼法》中的婚姻部分,大致沿用《大明律》,但夫为妻纲的注解该改一改。夫妻各行其道,便是伦理纲常,夫不贤则妻可求和离。夫丧,妻可改嫁,族人和官府不得阻拦!”
“臣谨记。”陈文魁拱手领命。
赵瀚说的《礼法》,其实就包含《婚姻法》。
但古代的家庭,不是一家三口的小家庭,而是一大家子的大家庭,赵瀚只能尽量约束到每户最多十人(十二岁以上)。
这是生产力所决定的,以古代的生产力,还没达到普遍分裂为小家庭的地步。
《礼法》在古代非常重要,就拿《大明律》来说,开篇的大量内容全是礼法。
陈文魁问道:“陛下,《出版法》可有什么指示?”
赵瀚说道:“里说:能让百姓执行法令就行了,至于让他们懂得道理,要靠百姓自觉,不能官府去强迫。只知道怎么做,不知道为何这样做,并不妨碍百姓领悟道理。等到百姓自己领悟了,那当然就最好。先让百姓知道怎么做,再让百姓自己领悟为何这样做,是由浅入深的一个过程。强行让百姓理解,百姓可能永远无法理解,就算理解了也会偏颇,跟不理解没啥区别。
“然也!”
钱谦益和张溥同时说道,他们不同的理解,竟然在朱熹这段话里殊途同归。
钱谦益说:“不可使民知其所以然,防的是宵小之辈。若能自己知其所以然,自行领悟道理,此辈必为君子。”
“胡说八道,”张溥怒斥,“不能理解道理便是小人,世间小人何其多也?”
钱谦益辩驳道:“我没说不能理解道理的是小人,而是说要防止小人胡乱理解道理,甚至是故意歪曲道理。”
虽然还有争执,但朱熹的《答范伯崇》,已经统一了众臣对“民可使由之,不可使知之”的理解。
可是,这不是赵瀚需要的。
赵瀚笑着说:“朕对这句话的理解,跟朱子大致相同,但又略有一些差异。”
“陛下请明言。”李邦华说道。
赵瀚问道:“诸卿可听说过,锲而不舍,朽木不折?”
艾儒略这个老外抢着回答:“此句出自《荀子·劝学篇》。”
赵瀚又问:“诸卿可读过《晋书》和《晏子》?《晋书》里的朽木不折,写为朽木不知。《晏子》里的折冲千里,写为知冲千里。这‘折’与‘知’,似在古时同为一字。‘民可使由之,而不可使知之’,是否可解为‘民可使由之,不可使折之’?”
此言一出,满朝皆惊,这是要篡改儒家经典啊!
赵瀚继续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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