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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两千两百四十四章 辛苦费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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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大跳水的,因为仅仅是拍摄那就以演技作为唯一考量,而演技不好的演员大有人在。

别的不说,爱豆想要再转型演员几乎就只能从龙套演起了,因为绝大多数爱豆的演技也就配演个龙套!

但在现实中可不是这样,就以允儿来说好了,这丫头起步的作品就是一部日日剧的女主角,难道说当时的允儿已经有了扛起一步作品的演技?

而更多的爱豆出演作品也基本上是大配角最为兜底,但凡有些人气的那都是非主角不演呢,能出现这种情况就不得不说演员的另一项作用了。

公司请演员过来,演戏仅仅是一方面,能提升票房、带动收视率才是关键,简单来说只要是能给公司带来收益,演技不好也是可以容忍的。

而想起到这种效果,除了自身的人气外,宣传也是必不可少的,甚至可以说相当重要,如此一来这么重要的事情自然要体现在合同上。

否则演员拍完戏直接玩个失踪,这真的会让制作公司哭死的,现在李恩熙赌的就是这个,她认为合同上一定会有这个条款在的。

尽管这个条款主要是限制演员在后期宣传上的作为,但前期配合下电影的选角,似乎也算是应有之义吧。

就连李恩熙都不太确定的事情,指望李顺圭能一清二楚那就更是开玩笑了,合同固然是她亲自签下的大名,但谁会看那个啊。

李顺圭隐隐记得这合同好像是李梦龙某晚拿回来的,甚至还留在宿舍一天让她们仔细看看。

不过貌似除了徐贤外谁也没有这个耐心的,至于说徐贤看看合同也不是不信任李梦龙,完全是出于这么多年的习惯吧。

至于说到了李梦龙要合同的时候,自然就是众生百态了,李顺圭这种从床底下翻出来的都算是好的呢。

允儿也那份也不知道是撒上了什么,整份合同皱巴巴的,字迹都有些看不清了,就这不也是最后糊弄了过去嘛,因为大家都知道合同对于她们而言限制不了什么的,有李梦龙在就不会让她们吃亏呢。

所以现在李顺圭还是有些心虚的,如果合同里真有这个条款,那也就是说她的片酬里已经包含了现在的工作,这让她一下子失去了要钱的正当理由啊。

越想越是恼火,忍不住就瞪了一眼在那边偷笑的李梦龙:“你还有脸笑?作为我们的经纪人,你就是这么谈的合同?我们少了多少收入啊,你是不是在里面拿回扣了?”

“呀,说话要讲证据啊,别一副泼妇的嘴脸!”

“我怎么就不讲证据了?你能做的出来还怕我说出来嘛,大家都在一旁看着呢,你以为你瞒得住谁?”

眼看着李顺圭算是不打算讲道理了,李梦龙也就觉得没有了继续对话的必要,毕竟公道自在人心嘛,就像是她自己所说的,大家都把一切看在眼里,心里都会有个判断的。

至于说大家的判断明显都是更倾向于同情、相信李梦龙的,倒不是说为了拍马屁,而是真的很难找到比李梦龙更靠谱的经纪人了,尤其是在金钱方面。

众所周知明星们因为身份的缘故,很难亲自去处理一些事情,基本上涉及到金钱的都会由经纪人代劳,这就给了很多经纪人动手脚的机会。

不过也不是没有靠谱的经纪人,别人靠的可能还是人品什么的,但李梦龙这边就是单纯的不缺钱了。

他如果有时间去贪污少女们的钱,那还不如去多拍一部电影呢,估计带来的收入够他贪上几十年了。

眼看着没有人帮自己说话,李顺圭是真的不爽啊,但合同终归是她自己签下,反悔的话也不是她的风格呢,更何况她也不确定李恩熙会不会追着她要违约金什么的。

如果换做以往,李顺圭才不会在乎这个呢,了不起老娘赔钱不干了,但这不是口袋里没有钱嘛,说话就是如此的没有底气啊。

随着这几位落座,气氛还有那么些小小的压抑,这下轮到李梦龙有些过意不去了,当然把银行卡还回去那是不要想了。

“要不然你看着给点,多少都行,反正意思意思给个辛苦费嘛!”李梦龙在这边劝说道:“再说大家确实也都挺辛苦的,每个人都有份不就好了。”

尽管在那边生着闷气,但李顺圭的耳朵可还在一直支着呢,不得不说李梦龙总算还像个人,多多少少会考虑下她的情绪,否则这男朋友不要也罢!

李顺圭知道自己刚刚的态度不是很好,所以现在也不敢开口了,只是眼巴巴的看着李恩熙,毕竟决定权都在对方手中。

李恩熙把这帮人的神色都看在眼中,说实话是有那么点荒诞的,她李恩熙说的难听一些,就是给李梦龙两口子打工的啊。

结果现在两位老板来找她这个打工的要工资,这是不是有些说不过去了,而且这建议的本身也值得吐槽。

为了能让自己同意,李梦龙竟然还建议见者有份,变相在用金钱来腐蚀她李恩熙啊,关键是这钱还是属于他们两个的,薅他们自己的羊毛?

这里面的关系着实是复杂了些,不过既然这两位执意想要发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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